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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撤销的通知

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4-12-06 11:25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市场 的工作通知。

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合同撤销(变更)工作的通知

  晋市建房字〔2014〕22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市场 的通知》(晋建房字[2013]69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及合同撤销(变更)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及其撤销(变更)工作委托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具体负责。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并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可通过预览方式核对),正式提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集中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3.买卖双方共同签章后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合同及预售资金存入证明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

4.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审核后,在合同首页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即时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

5.开发企业将带有合同编号、经双方签章并加盖过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给买受人收执。

二、办理合同撤销的条件和提交资料

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办理撤销手续,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手续:

1.购房者在所购住宅小区同一预售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需提交以下资料:

(1)撤销合同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薄、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材料、购房合同;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

(4)备案房屋无限制条件的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2.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的,购房者办理按揭手续未获批准或批准后无力偿还贷款的;

需提交以下资料:

(1)撤销合同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薄、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材料、购房合同;

(3)项目预售资金 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4)银行退款资金凭证;

(5)备案房屋无限制条件的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3.购房者因出国或外地定居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的;

需提交以下资料:

(1)撤销合同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薄、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材料、购房合同;

(3)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4)备案房屋无限制条件的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4.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房屋发生规划设计变更或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且合同也有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作退房处理的;

需提交以下资料:

(1)撤销合同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薄、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材料、购房合同;

(3)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由规划、设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或由测绘单位和房产测绘审核部门共同出具的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证明书;

(4)备案房屋无限制条件的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5.因纠纷经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需提交以下资料:

(1)撤销合同申请表;

(2)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或判决书;

(3)备案房屋无限制条件的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6.购房者因其他正当理由申请的;

需提交以下资料:

(1)撤销合同申请表;

(2)备案房屋无限制条件的证明;

(3)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办理合同变更的条件和提交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合同条款录入有误的;

需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合同申请表;

(2)备案房屋无限制条件的证明;

(3)其他必要材料。

2.由于家庭特殊原因,要求将房屋权利人变更为父母或子女的。

需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合同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材料、购房合同;

(3)父母与子女合法关系及户籍等有关证明或公证书;

(4)备案房屋无限制条件的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变更)程序

1.购房者本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后,持撤销(变更)合同申请表、身份证、 薄、购房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确认情况属实,符合以上合同备案撤销(变更)1-6项之一条件的,且房屋产权人未被限制权利的,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变更)手续。

3.合同备案信息撤销后,该套房屋在晋城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中显示为可售状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房源须实行公开销售,不得由原合同买受人指定销售对象。

五、办理合同备案撤销(变更)手续的相关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利用撤销(变更)合同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非法买卖商品房并收取费用。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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