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5-3号宗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5-3号宗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
1、建筑后退四界:
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0.8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1.5车位/100㎡建筑面积
3、住宅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日照。
二、有关要求
(1)需配建的公共设施按地块所在改造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配建;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3)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4)三年内须建成交付使用;
(5)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0㎡;
(6)该改造区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
(7)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区详谈,以保证工程安全;
(8)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地上、地下建筑后退四界距离按选址红线图退界要求执行);
(9)基础设施内网由建设单位自行配套,基础设施外网由城市统一配套;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四、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六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保证金与银行资信证明
七、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九、出让方式
本宗地为公开拍卖出让。
十、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一、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郭颀 张航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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