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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风险提示

晋城在线  2015-06-23 08:59

[摘要] 现将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的1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未在我局备案的1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公示,欢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针对当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经纪业务时存在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现对广大消费者郑重提示,要注意交易中的风险。

一是选择具有备案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当事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业务时,应当到具有备案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业务。

二是妥善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交易当事人支付交易资金时,应当在订立买卖(租赁)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金额、支付方式,严禁将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

三是审慎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交易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对合同条款进行检查,认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当坚持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完善,不要轻信某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口头承诺,要把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

四是确认售房(出租)人对所出售(出租)的房产具有合法产权。购(租)房人应查询核实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承租)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出租)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合法人。

现将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的1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未在我局备案的1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公示,欢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22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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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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