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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家园

————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

太行日报  2015-09-06 10:39

[摘要] 整治乱摆,全面取缔各类流动摊点以及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内容违规设置的早(夜)市、展(促)销点、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

重点对乱摆、乱占、乱停、乱行、乱设、乱建、乱画“七乱”现象进行综合整治。

整治乱摆,全面取缔各类流动摊点以及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内容违规设置的早(夜)市、展(促)销点、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

整治乱占,全面清理各种形式的占道修(洗)车、生产加工等行为,以及违规设置的栏杆、石、地面障碍物等设施。

整治乱停,全面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无序乱停等行为。

整治乱行,全面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规定线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规行为。

整治乱设,全面清理各类违规设置或残缺破损的户外广告、门店牌匾、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条幅等。

整治乱建,全面查处破坏市容环境、占压城市公用设施等私搭乱建、违章施工违法建设行为。

整治乱画,全面清理各种乱刻乱画、乱涂乱写、乱贴乱挂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以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强大合力及长效机制为总目标,努力实现以下整治成效:

无乱摆现象。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支路街巷规范”,制订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实行“退路进场”,既治“乱象”又找“出路”,努力破解群众谋生、市民需求与市容环境、食品安全等之间的矛盾,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规范的高标准规范,引导形成一批环境整洁、食品卫生、服务文明的规范化便民市场,实现重点整治范围内无流动摊点,无违规设置的早(夜)市点、展(促)销点、露天烧烤点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放心早餐经营网点要带头规范经营,带头搞好环境卫生。

无乱占现象。沿街修(洗)车、生产加工全部入店(院、厂),确保无占道修(洗)车、生产加工,无违规设置的栏杆、石、地面障碍物等设施,还路于民,保障通行安全。

无乱停现象。各类停车场点要分类规范,做到停车泊位线位清晰、标识明显、管理到位、保持经常,无违规停放、压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地等现象。

无乱行现象。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车辆及行人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通行,确保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违规调头、逆向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公交车、出租车随意停靠、急停猛拐、强行超车,无行人闯红灯、翻隔离护栏等破坏交通秩序的现象。

无乱设现象。户外广告、门店牌匾、霓虹灯、电子显示屏都要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做到整洁、美观并确保安全,无残缺破损,无占道灯箱、跨街条幅等现象。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将市政公共设施、城市公益设施改变为收费商业广告位。城市桥梁、涵洞、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口等部位,不得设置广告。

无乱建现象。对私搭乱建的破坏市容环境、占压城市公用设施及地下管线等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依法拆除,有效遏制违章建筑蔓延态势。依法依规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权责下沉”新机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切实加强日常管控,所有建设行为必须先批后建、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监管到位。严禁以公益或管理为名,未经许可擅自占压道路修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各类建设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晋市环发〔2015〕74号)加强管理,坚决遏制扬尘污染等破坏空气环境质量的现象。

无乱画现象。建筑物、公共设施、路面、树木、沿街门店橱窗等被乱刻乱画、乱涂乱写、乱贴乱挂的地方,要全部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解决好广大市民对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方面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创建成果,营造更加整洁、有序、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印发了《晋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以整治“七乱”为重点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

疏堵结合、化解矛盾,还路于民、保障安全,人畅其行、车畅其流,严管严控、培树习惯,美化环境、提升文明。

市主城区、北石店区、金村区、经济开发区。重点整治城市主(次)干道,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公园、游园,文化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努力将综合整治成果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延伸。

整治乱摆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负责取缔各类流动摊点及违规设置的早(夜)市点、展(促)销点、露天烧烤点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同时,疏堵结合,严控严管,特别是加强批后监管,区分不同类型,落实“六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定点、统一经营时间、统一挂牌亮证、统一环卫保洁,提倡相邻早<夜>市点相对统一棚具设施、统一解决水电)。

市食药监局负责对包括放心早餐在内的各类早(夜)市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便民市场、早(夜)市点的专项规划,市住建(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尽快落实。要充分挖掘现有空间资源,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清理违规设置的店外店、场外市,确保沿街店铺有序经营。

市园林局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的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及日常监管。

市文化局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文体宫、体育场等公共场馆的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及日常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落实学校周边的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及日常监管。

市卫计委负责配合落实医院周边的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及日常监管。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配合落实政府放心早餐点的规范管理及日常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落实汽车客运场站周边的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及日常监管。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和拆除违规设置的栏杆、石、地面障碍物等设施。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整治和清理占道修(洗)车、生产加工等行为。

市供电公司负责配合落实对违法行为中的违规用电采取停电或限电措施。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规划局、沿街各单位配合。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负责施划停车泊位、规范停车标识,加大对人行道(路沿石以上)乱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严重违停车辆拖移措施。

市交警支队负责加大对城市道路乱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严重违停车辆拖移措施,并配合市住建(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确保查处到位。

市规划局负责抓紧进一步完善停车场地规划,并严格相关规划审批及验收。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和落实对停车资源的整合、规范、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管理等,牵头制定充分开发和利用城市空地等有效空间增加停车资源的具体实施意见,积极协调、组织尚有空闲停车资源的沿街单位,有序对外开放。

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配合。

市交警支队负责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调整信号灯配时,加强交通高峰时段、拥堵路段的交通管理和疏导,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查处不按规定行驶、涉牌涉证、闯红灯、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交车、出租车不按站点停靠、强行超车、争道抢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逆行、随意横穿等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劝告、教育、纠正或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非法营运行为,配合市交警支队教育、处罚交通违法的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员,并对相关客运企业进行整顿。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落实校车、社会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市工商局、晋城公路分局、各高速公路公司配合。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和批后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清理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清除跨街条幅。

市规划局负责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落实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清理整治,加强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的资质审查、广告登记和广告内容审查。

晋城公路分局、各相关高速公路公司负责配合清理整治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及设施。

整治乱建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牵头,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市住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各类破坏市容环境、占压城市公用设施及地下管线等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严格依法落实对违法建设施工工地停水、停供混凝土及查处违法施工企业、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遏制扬尘污染。

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市住建(行政执法)局搞好所辖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及日常管控工作。其中,城区西北片区、城区北石店“四化同步”推进试点、泽州县金村新区低碳发展试点、开发区金匠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试点等范围,按照市政府已下放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所在区(县)政府、管委会负责抓好落实。

市环保局负责查处未严格执行环评要求、环保管理制度不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

市供电公司负责配合落实对违法行为中的违规用电采取停电或限电措施。

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理各自管辖范围内建筑物、公共设施、路面、树木、沿街门店橱窗的各种乱刻乱画、乱涂乱写、乱贴乱挂,同时发动和依靠基层社区、广大群众、各类志愿者,自发加强对身边此类行为的日常监管,力争形成经常性制止和清理“城市牛皮癣”的长效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整治清理乱贴乱画行为,重点打击制贩假证的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整治清理乱贴乱画行为,重点查处内容违法的小广告。

市文明办,配合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的要求,把综合整治的内容及绩效纳入到文明创建的综合考评体系之中。

市爱卫办,配合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结合全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的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一并落实。

新闻宣传部门,围绕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配合组织开展有计划、有规模、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搞好宣传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信息中心要开办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动态,发现并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报道,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群众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及时依法处理综合整治工作中干扰、阻挠正常执法特别是暴力抗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治安案件,依法打击破坏综合整治工作秩序的行为。

信访部门,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有效疏导、化解各类矛盾。

城区、泽州县、开发区围绕本次整治工作,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所属各街道(镇)、社区(村)居委及驻地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广泛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街道、小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同步进行综合整治,积极完善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努力延伸综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大家理解、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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