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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两土地出让公告,涉及泽州县多镇及开发区东谢匠

泽州县国土资源局  2017-05-24 09:55

[摘要] 晋城两土地出让公告,涉及泽州县多镇及开发区东谢匠

泽州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泽国土资告字[2017]04号

经泽州县人民政府批准,泽州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欠缴土地出让金等不良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报名竞买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另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范围内是否存在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及其他隐蔽物由竞得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6月12日,到泽州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6月12日17时,到泽州县国土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17时 (须于截止时间前交款到指定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宗地的出让方式:同一宗地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按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个仅一家申请报名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①土地出让金不含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耕地占用税、代征土地总补偿费和土地交易费,此列费用应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②本次出让宗地除政府委托评估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范围之外的其他补偿由竞得人与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予以解决。

③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不按时参加出让会议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④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指定期限内受让人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晋城市新市东街1336号泽州县国土资源局110室

联 系 人:刘九霞 韩丽霞

联系电话:0356-2223558 0356-2223330

开户单位:泽州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泽州县支行

账 号:920101040008768

行 号:103168092010

泽州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3日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晋开土告字(2017)第3号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决定公开出让晋城经济开发区2017-1号地块(东谢匠社区城改平衡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

1、建筑后退四界距离:见用地红线图。

2、机动车停车位:住宅≥0.85个车位/100㎡

建筑面积、商业≥0.7个车位/100㎡

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1个车位/100㎡

建筑面积、商业≥4个车位/100㎡

建筑面积;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南、东、西。

3、需配套的公共设施及规模:依据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建设。

4、日照间距系数:界内外住宅大寒日日照时数≥2。

5、用地标高控制:依据周边道路高程合理确定。

二、其它要求

1、建筑造型、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规划建筑控制线。

3、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4、A3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300㎡。

5、地下车库可依据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该三个地块与南侧地块统一考虑、合并建设。

6、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7、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8、未经发文机关许可,本规划条件的内容不得变更。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出让条件

宗地为净地出让。耕地开垦费由受让人另行负担;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

五、报名与审核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6月15日11时(端午节放假除外)。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1时(审查资料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到账凭证)。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7年6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出让方式、时间

宗地为拍卖出让,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出让

拍卖方式出让的,拍卖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26日16时;挂牌地点: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进入挂牌程序后,申请人仍可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延长到2017年6月24日16时。

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人资格一经确认,不得退出,有违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60日内全部缴清。受让人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八、其它

联系地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107室)

联系电话:0356-2193003

联 系 人:刘海 赵卫佳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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